買受人在買賣契約中指的是同意以金錢取得特定財產的一方,是買賣雙方當事人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無論是自然人、法人或多數人,皆可擔任買受人的角色。買賣契約成立的基礎是雙方當事人意思合致,也就是說,買受人必須清楚地表明自己願意以特定價格取得特定財產,並且出賣人也同意以該價格出售該財產,才能達成協議。換句話說,買受人意思指的是買受人對購買特定財產的明確意願,並願意以約定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構成了買賣契約的核心,透過彼此的同意,才能完成財產的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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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意思

在法律領域中,買賣契約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契約類型之一。無論是購買日常生活用品、房屋、汽車,或是進行商業交易,買賣契約都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而買受人,作為買賣契約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其權利義務和法律地位也備受關注。因此,理解買受人的意思,對於保障自身權益、避免糾紛至關重要。

首先,買賣是一種契約,其成立必須經由雙方當事人意思合致。簡單來說,就是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都同意以特定財產交換金錢。買賣契約屬於「債權契約」,因為它建立了出賣人交付財產、買受人支付價金的債權債務關係。同時,它也是「有償契約」,因為雙方當事人都有付出代價,出賣人付出財產,買受人付出金錢。此外,買賣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因為雙方當事人都有義務履行,出賣人有義務交付財產,買受人有義務支付價金。最後,買賣契約屬於「不要式契約」,意指其成立不需任何特殊形式,只要雙方意思合致即可。

買賣契約的當事人必有二方,一方稱出賣人,一方稱買受人。無論何方當事人,都可以為自然人或法人,亦可為單一之個人或多數人。例如,個人可以向店家購買商品,公司可以向供應商購買原料,或是多人共同購買房屋。

買賣契約的主要內容為財產權和價金。出賣人將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則以金錢作為對價。財產可以是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例如房屋、汽車、商品、土地等等。價金則是指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金錢,可以是現金、支票、信用卡付款等形式。

什麼是購買意願?

購買意願是指顧客願意再次接受某種產品或服務的程度,此預期行為可當成意願指標,與顧客滿意度進行關連性的分析。 換句話說,購買意願反映了顧客對產品或服務的滿意度,以及他們未來再次購買的可能性。 顧客滿意度越高,購買意願也越高,反之亦然。 購買意願可以透過各種方法來衡量,例如:

  • 問卷調查: 使用問卷調查來收集顧客對產品或服務的意見,並評估他們的購買意願。
  • 評分系統: 使用評分系統來讓顧客對產品或服務進行評分,例如五星評分系統。
  • 行為數據: 分析顧客的購買行為,例如重複購買率、推薦率、客戶生命週期價值等指標,來推斷他們的購買意願。

綜觀上面所述:顧客忠誠度是消費者是否願意持續的與該品牌及產品做維繫的,而購買意願則是顧客未來再次購買的可能性。 顧客忠誠度和購買意願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係,顧客忠誠度高的品牌通常也具有較高的購買意願。 因此,企業應該重視顧客忠誠度的培養,並將其視為提升購買意願的關鍵策略。

買受人意思指南:買賣契約中的權利義務

買受人 意思.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有何責任?

民法第354條至第356條明確規定了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所負擔的擔保責任。簡單來說,出賣人必須確保所出售的商品在危險移轉至買受人時,沒有滅失或減少價值的瑕疵,也沒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這表示,出賣人必須對商品的品質負責,確保商品符合買賣雙方約定的條件。例如,若買受人購買了一台新的智慧型手機,但手機卻在收到後不久就出現螢幕故障,這就屬於出賣人所應負擔的擔保責任範疇。

然而,民法第355條也規定了買受人知悉瑕疵的情況下,出賣人可能不負擔保責任。例如,若買受人在購買二手車時,已經察覺到引擎有異音,但仍選擇購買,則出賣人可能不負擔保責任。此外,若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未察覺瑕疵,例如未仔細檢查商品,則出賣人可能也不負擔保責任。但若出賣人故意隱瞞商品瑕疵,則即使買受人未察覺,出賣人仍需負擔保責任。

為了保護自身權益,買受人在收取商品後,應立即進行檢查,並根據商品的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應立即通知出賣人,並保留相關證據,例如照片、影片或通話紀錄等。若買受人怠於通知出賣人,則可能被視為承認商品無瑕疵,而喪失主張擔保責任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第356條也規定了「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這表示即使買受人未立即通知出賣人,但若瑕疵在通常檢查下無法發現,例如內部零件故障,則買受人仍可主張擔保責任。

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有何責任?
條款 內容 說明
民法第354條至第356條 出賣人擔保責任 出賣人必須確保商品在危險移轉至買受人時,沒有滅失或減少價值的瑕疵,也沒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
民法第355條 買受人知悉瑕疵 買受人知悉瑕疵的情況下,出賣人可能不負擔保責任。例如,買受人在購買二手車時,已經察覺到引擎有異音,但仍選擇購買,則出賣人可能不負擔保責任。
重大過失未察覺瑕疵 若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未察覺瑕疵,例如未仔細檢查商品,則出賣人可能也不負擔保責任。
故意隱瞞瑕疵 若出賣人故意隱瞞商品瑕疵,則即使買受人未察覺,出賣人仍需負擔保責任。
買受人應盡的義務 買受人在收取商品後,應立即進行檢查,並根據商品的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應立即通知出賣人,並保留相關證據,例如照片、影片或通話紀錄等。
民法第356條 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 即使買受人未立即通知出賣人,但若瑕疵在通常檢查下無法發現,例如內部零件故障,則買受人仍可主張擔保責任。

買受人應如何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買受人收到商品後,應依商品的性質,按照通常的程序,儘快進行檢查。這項檢查的目的是為了確認商品是否符合買賣契約的內容,以及是否有瑕疵。例如,購買一台電腦,買受人就應該檢查電腦的硬體設備是否完整、軟體是否正常運作,以及外觀是否有損壞。檢查的程序應依商品的性質而有所不同,例如購買房屋,買受人就應該委託專業人士進行房屋結構安全檢查,並確認房屋的設備是否完好無損。

買受人在檢查商品時,應注意以下細節:

  • 檢查商品的外觀是否符合契約約定,例如顏色、尺寸、材質等。
  • 檢查商品的功能是否正常,例如電器是否可以正常運作、機械是否可以正常操作等。
  • 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例如刮傷、破損、漏水等。
  • 檢查商品的配件是否齊全,例如說明書、保固卡、遙控器等。

如果買受人在檢查商品時,發現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的瑕疵,應立即通知出賣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書面通知、電話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等,但必須明確告知出賣人瑕疵的內容,並提供相關證據,例如照片、影片等。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也就是說,如果買受人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通知出賣人商品有瑕疵,就可能被視為承認商品沒有瑕疵,喪失主張瑕疵擔保權的機會。

有些瑕疵可能無法在檢查時立即發現,稱為「不能即知之瑕疵」。例如,購買一台二手汽車,買受人在檢查時沒有發現引擎有問題,但在使用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引擎有故障。對於這種不能即知之瑕疵,買受人仍然有通知出賣人的義務。一旦買受人發現不能即知之瑕疵,應立即通知出賣人,並提供相關證據,例如維修單據、專家鑑定報告等。

買受人怠於通知出賣人不能即知之瑕疵,也可能被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喪失主張瑕疵擔保權的機會。因此,買受人應注意檢查商品,並及時通知出賣人商品的瑕疵,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權益。

買賣契約的成立要件

買賣契約的成立,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買賣合意是指買賣雙方就標的物、價金、付款方式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而法律規定的要件則包括:

  • 標的物:標的物是指買賣契約的對象,必須是合法的、明確的、可確定的。例如,買賣房屋的標的物就是房屋本身,而買賣股票的標的物就是股票。
  • 價金:價金是指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對價,必須是真實的、明確的、可確定的。例如,買賣房屋的價金就是房屋的價格,而買賣股票的價金就是股票的價格。
  • 交付: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移轉給買受人的行為,是買賣契約成立後出賣人的主要義務。交付的方式可以是實物交付、權利移轉或其他方式,視標的物的性質而定。
  • 付款:付款是指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價金的行為,是買賣契約成立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付款的方式可以是現金支付、轉帳支付或其他方式,視雙方約定而定。

買賣契約的成立,需要以上要件同時具備。如果缺少任何一個要件,買賣契約就不會成立。例如,如果買賣雙方沒有就標的物達成一致意見,或者標的物是違法的,那麼買賣契約就不會成立。

此外,買賣契約的成立還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例如,有些買賣契約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買賣契約是生活中常見的契約類型,了解買賣契約的成立要件,對於保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

可以參考 買受人 意思

買受人 意思結論

買受人作為買賣契約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其「意思」體現了對於特定財產的明確購買意願,並願意以約定的價格支付價款。理解買受人的意思,對於保障自身權益、避免糾紛至關重要。透過了解買受人在買賣契約中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檢查商品並保護自身權益,買受人能夠更好地掌握交易過程,確保自身利益。

在進行任何買賣交易時,買受人都應該仔細閱讀契約內容,了解雙方權利義務,並主動積極地與出賣人進行溝通。同時,應謹慎檢查商品,確保其符合約定,並在發現瑕疵時及時通知出賣人。只要清楚了解買受人的「意思」,並做好相關準備,買受人就能在買賣契約中發揮積極作用,保障自身權益。

買受人 意思 常見問題快速FAQ

1. 買受人需要是個人嗎?公司可以當買受人嗎?

買受人並不限於個人,公司、法人或多數人皆可擔任買受人角色。只要是同意以金錢取得特定財產的一方,無論是個人、公司還是團體,都可以成為買賣契約中的買受人。

2. 買受人一定要親自到場簽約嗎?

買受人並不一定要親自到場簽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簽約,例如委託律師或親朋好友代為簽約。但委託他人簽約時,需要確保委託人具有合法的委託書,才能使簽約具有法律效力。

3. 買受人應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買受人應注意以下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

  • 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对交易内容、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事项有清晰的了解。
  • 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检查标的物,确认其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保留相关证据。
  • 若发现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并依法主张权利。
  • 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合同、交易记录、检验报告等,以便日后维护自身权益。
  • 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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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我是張會

我是張文傑會計師,可以叫我張會,專業從事公司財務與稅務管理工作多年。營運公司知識站的設立,是為了幫助企業主、創業者和經營者掌握營運公司所需的各類知識,無論你是正在籌備創業,還是已經運營公司多年,我們都提供最實用的指導和建議,幫助你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脫穎而出。聯繫方式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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