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受人是什麼?」這個問題在商業交易中至關重要。簡單來說,買受人,也稱為買方,指的是在買賣合約中承諾支付價款的人。他們是交易的核心角色,負責取得商品或服務的所有權,並需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買受人享有許多權利,例如要求賣方履行交付義務,以及對商品或服務的瑕疵進行擔保。了解買受人的角色和權利義務,有助於您在商業交易中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可以參考 買受人意思:掌握買賣契約中的關鍵角色
買受人是什麼?
在商業交易中,買受人(vendee),又稱買方,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簡單來說,買受人是指在買賣合約中約定支付價金的人,也就是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人。他們與賣方(vendor)共同構成買賣合約的兩大核心角色,彼此之間存在著權利義務關係。買受人為了取得商品或服務的所有權,需要根據合約規定,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完整的價金給賣方。例如,當您在網路上購買一件衣服時,您就是買受人,而賣家則是賣方。您需要支付衣服的價格給賣家,才能取得衣服的所有權。
買受人的角色不僅僅是支付價金,他們還擁有許多權利,例如:
- 享有履約請求權: 買受人有權要求賣方按照合約規定履行交付商品或服務的義務,例如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商品或服務交付給買受人。
- 享有瑕疵擔保權: 買受人有權要求賣方對商品或服務的瑕疵提供擔保,例如更換或修理有瑕疵的商品或服務。
- 享有解除合約權: 在某些情況下,買受人可以依法解除合約,例如賣方違約未履行交付義務,或商品或服務存在重大瑕疵。
了解買受人的角色和權利義務,對於任何參與商業交易的人來說都至關重要。這可以幫助您在交易過程中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出賣人與買受人間之買賣無效,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前提是什麼?
在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的規範下,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的前提是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買賣契約必須有效存在。如果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買賣契約無效,則共有人無法行使優先承買權。這點在實務上常被出賣人利用,作為反悔的藉口,試圖規避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的權利。
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買賣契約無效,可能源於以下原因:
- 契約內容違法:例如,買賣契約的內容違反了土地法或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例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就進行土地買賣。
- 契約內容瑕疵:例如,契約內容不完整、記載不實、或有其他重大瑕疵,導致契約無法成立或效力欠缺。
- 契約意思表示不真確:例如,出賣人或買受人因詐欺、脅迫、錯誤等原因,而做出不符合真實意思的表示,導致契約無效。
- 契約未經合法授權:例如,出賣人或買受人未經合法授權,就進行土地買賣,導致契約無效。
當出賣人與買受人間之買賣無效,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前提不存在,當然無優先承買權 之行使可言。然而,出賣人可能會以買賣無效為藉口,拒絕出售土地給行使優先承買權的共有人。例如,出賣人可能在其他共有人表示願意以同一價金優先承買時,與原買受人找理由主張買賣無效,而不出售給行使優先承買權之人。
因此,共有人在行使優先承買權前,應仔細審視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買賣契約,確認其是否有效。若發現契約有瑕疵或無效,應及時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
買受人是什麼.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買賣契約的成立要件
買賣契約的成立,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合意,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買賣契約的成立要件,包括:
(1) 合意:買賣契約的成立,必須以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為基礎。合意是指出賣人與買受人就標的物、價金等事項達成一致的協議。合意可以是明示的,例如簽訂書面契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雙方以行動表示同意。例如,在商店購買商品時,消費者將商品拿至櫃檯,店員收款並交付商品,即構成默示的合意。
(2) 標的物:標的物是指買賣契約的客體,也就是出賣人承諾轉讓給買受人的東西。標的物必須是合法的,並且可以轉讓的。例如,土地、房屋、商品、股票等,都可以作為買賣契約的標的物。而空氣、陽光等自然資源,則不屬於可以轉讓的標的物。標的物必須明確,避免產生爭議。例如,買賣房屋時,必須明確房屋的坐落、面積、權屬等資訊,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3) 價金:價金是指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對價,也就是購買標的物的費用。價金必須是真實的,並且可以支付的。例如,現金、支票、匯款等,都可以作為買賣契約的價金。而虛假價金,例如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商品,則可能構成詐欺行為。
(4) 交付: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移轉給買受人,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占有。交付的方式可以是直接交付,例如出賣人將商品直接交給買受人;也可以是間接交付,例如出賣人將商品交給運輸公司,由運輸公司將商品運送到買受人手中。交付是買賣契約的最後一個步驟,也是買賣契約完成的重要標誌。
以上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任何一個要件不符合法律規定,買賣契約都可能無法成立或產生法律效力。例如,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標的物沒有達成一致的合意,或者標的物是非法的,買賣契約就無法成立。又例如,如果價金是虛假的,或者交付沒有完成,買賣契約可能無法產生法律效力。
要件 | 說明 | 範例 |
---|---|---|
合意 | 雙方當事人就標的物、價金等事項達成一致的協議。 | 簽訂書面契約、雙方以行動表示同意 |
標的物 | 買賣契約的客體,必須是合法的、可以轉讓的。 | 土地、房屋、商品、股票等 |
價金 | 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對價,必須是真實的、可以支付的。 | 現金、支票、匯款等 |
交付 | 出賣人將標的物移轉給買受人,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占有。 | 直接交付、間接交付 |
買超的成功故事:從企業家到幸福家庭
買超的成功故事,不僅僅是事業上的輝煌,更體現了他在家庭生活中的用心經營。他與演員張嘉倪的愛情故事,從浪漫的求婚到幸福的婚姻,一直以來都備受關注。2015年,買超在張嘉倪生日派對上浪漫求婚,兩人隨後步入婚姻殿堂。婚後,他們共同育有兩子,分別是2016年出生的“小OK”和2018年出生的“小八”。他們的家庭生活充滿了溫馨和甜蜜,也讓外界看到了買超在事業之外的另一面。
買超和張嘉倪的愛情故事,不僅僅是浪漫的童話,更是一種互相扶持、共同成長的真實寫照。他們一起遊覽普羅旺斯,享受浪漫的旅行時光;他們一起參與《妻子的浪漫旅行第二季》的錄製,展現了他們幸福甜蜜的婚姻生活。在節目中,買超對張嘉倪的愛意和呵護,以及張嘉倪對買超的信任和支持,都令人動容。
買超的成功故事,不僅僅是事業上的成就,更體現了他在家庭生活中的用心經營。他用自己的行動證明了,事業和家庭可以兼顧,愛情和親情可以並存。他的成功經驗,為那些渴望事業和家庭雙豐收的人們提供了寶貴的參考。
送到之物易於敗壞者,買受人應如何變賣?
當買受人收到的商品易於腐壞時,例如新鮮蔬果、海鮮等,買受人並非只能眼睜睜看著商品腐敗,他們擁有變賣商品的權利,以減輕損失。根據民法規定,買受人必須依「相當方法」證明商品易於腐壞,才能照市價變賣。所謂「相當方法」是指客觀且合理的證明方式,例如提供照片、影片或相關文件,證明商品已經開始腐敗或即將腐敗。買受人變賣商品時,必須以「市價」為基準,不能任意抬高價格。
然而,買受人變賣商品的權利並非絕對,在某些情況下,買受人有變賣商品的義務。例如,當出賣人利益需要時,買受人必須變賣商品,以避免出賣人遭受更大的損失。例如,出賣人可能需要急需資金周轉,而買受人變賣商品可以為出賣人帶來資金,這時買受人就有變賣商品的義務。
買受人變賣商品後,必須立即通知出賣人,讓出賣人了解商品的狀況,以及變賣的細節。如果買受人怠於通知,導致出賣人權益受損,買受人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買受人變賣商品後,沒有通知出賣人,導致出賣人無法及時採取措施,而造成更大的損失,買受人就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商品存在瑕疵,買受人可以依法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是指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契約,並要求出賣人返還價金。減少價金是指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減少價金,以反映商品瑕疵的程度。但如果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買受人只能請求減少價金。例如,買受人購買了一台冰箱,但冰箱有瑕疵,無法正常運作,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契約,並要求出賣人返還價金。但如果冰箱只是輕微瑕疵,例如外觀有輕微刮痕,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買受人只能要求出賣人減少價金。
買受人是什麼結論
了解「買受人是什麼」對於任何參與商業交易的人來說都至關重要。買受人作為交易的核心角色,擁有眾多權利,例如要求賣方履行交付義務,以及對商品或服務的瑕疵進行擔保。同時,買受人也需要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並根據合約規定,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完整的價金給賣方。
本文深入探討了買受人的角色和權利義務,以及買賣契約成立的要件,並以實際案例說明了買受人如何行使權利保護自身利益。希望透過本文的介紹,您能更加清楚地了解買受人在商業交易中的地位,並在未來參與交易時,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買受人是什麼 常見問題快速FAQ
買受人必須支付價金才能取得商品所有權嗎?
是的,買受人必須支付價金才能取得商品的所有權。這是買賣合約的基本原則,也是買受人履行合約的義務。在支付價金之後,買受人才能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並自由處置該商品。
買受人可以拒絕支付價金嗎?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買受人可以拒絕支付價金。例如,當賣方違約未履行交付義務,或商品存在重大瑕疵時,買受人可以依法拒絕支付價金。此外,如果買賣契約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買受人也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拒絕支付價金。
買受人可以主張賣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約定嗎?
是的,買受人可以主張賣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約定。例如,賣方交付的商品數量不足、品質不符、或與約定時間不符等情況,買受人可以要求賣方補償、修理或更換商品。如果賣方拒絕履行義務,買受人可以依法採取法律行動,以保護自身權益。